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金口河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考者应取得所报岗位“其他要求”栏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上午12:0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金口河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将《报名信息表》打印后手写签字,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前往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局305室报名,咨询电话:0833-2711041。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与报名审核同步进行,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考核
1.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局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相关事项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4.复检及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局、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可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报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2711083(金口河区纪委监委)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 lspta.com.cn)和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发布,面试成绩以及后续事项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招聘环节和下一环节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须密切关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官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如报考者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考者考核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咨询电话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711204;
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局:
0833-2711041。
附件:1.金口河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金口河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