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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0:08:13信息来源:点击:
 为做好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泸州市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公告》和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泸州市赴高校开展系列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附件1”要求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引进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关于2022年度泸州市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公告》和《关于2023年上半年泸州市赴高校开展系列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中明确的报名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4月28日。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2023年4月28日(含)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泸州市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指定邮箱,且符合《目录》岗位表要求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2023年4月28日(含)前,登陆“泸州就业”网站“校园招聘专区”(http://www.lzjy.net/#/graduate/graduateNotice),或通过“泸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校园招聘专区”,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意向报名,且符合岗位表要求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参加泸州市在上海大学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进行意向报名者,且符合“附件1”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4)报名截止前,将《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1395087074@qq.com,且符合“附件1”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5月4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15298274808)。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2寸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12:00;14:30—18:00),地点:泸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楼会议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77号)。联系人:钟森,联系电话:15298274808。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笔试准考证》。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考核由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先笔试,再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聘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因笔试缺考、报名人数较少等原因产生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聘用人数5倍,该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前,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一并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实操测试成绩×10%。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笔试、面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笔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人事档案、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公示对象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政审考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0787(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90233(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2.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审查意见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f156c9068e004cc5889b9bbc8fe87c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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