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此次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劳吃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密意识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生理、心理、传染性疾病病史,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男性,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或A型驾照且具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驶经历,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路况或熟悉GPS导航操作;
(4)驾驶期间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5)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和保养常识,服务耐心细致,头脑反应灵敏;
(6)退役军人、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驾驶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聘用驾驶员3名。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3名人员为聘用驾驶员(属于编制外人员),由岗位所在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 年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大厅报名点。
4.报名要求:考生自行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5.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1,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2)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3)在交管12123平台申请的“安全驾驶记录”复印件;
(4)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5)与应聘职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操作技能、驾驶专业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1.操作技能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操作技能考核环节,主要考核驾驶技能及熟练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满分100份。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操作技能考核×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
1.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需要可续签。
2.薪酬待遇: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叙州区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6611595),受理举报。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予以公告。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号码,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5487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