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人数
选聘8名驻院(庭)特邀调解员。
二、派驻地点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本部、经开区人民法庭
三、岗位职责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由人民法院按程序选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等调解活动的人员。工作职责是在法院指导下调解矛盾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四、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年龄在68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
3.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具有操作电脑的基本技能,能操作常用的办公软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有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经历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三)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及法律教育等岗位工作经验的;
2.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
五、工作要求及补贴标准
1.调解员对调解的案件必须整理好卷宗并进行装订,经验收后方可领取个案津贴;
2.对调解不成功案件必须要有进行了调解的相关信息即联系了被告,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无争议的事实(当事人认可的依据)等内容;
3.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实行按件计费领取调解补贴。补贴标准按《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调解员调解案件审核及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确定。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709室),联系电话:5099032;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资料可一并提交;
(4)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等。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本院有权取消报名者的聘用资格。
(三)公示
特邀调解员选任后,在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任命与培训
确定选聘的特邀调解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进行培训。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
来源: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