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警种部门缺乏特殊人才问题,扩充警务辅助人员力量,根据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经德格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招录动物医学专业警务辅助人员1名,协助森林警察大队办理涉林涉野相关案件;
招录藏汉双语警务辅助人员2名,协助办案部门担任藏汉文字翻译工作;
(二)具有2年及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8年2月28日至1998年2月28日前出生,并均含当日)。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参照);
(十一)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1:2进行,但报名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本次招聘由德格县纪委监委、中共德格县委政法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1)考生在报名现场如实、准确填写《德格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初审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到场进行初审,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缴费,进入面试人员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按照人民警察招录方法进行,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合格、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安文化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未参加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如比例内末尾成绩并列,一并纳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包括:800米跑、仰卧起坐、4*10往返跑,合格即可。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末位笔试成绩、体能测试合格和面试成绩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公示: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履行聘用手续,下发聘用文件。
(一)辅警人员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经费均由县人民政府负担纳入财政预算。
(二)辅警人员的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执行。
(三)辅警人员在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初始工资为2800元。辅警人员每三年实行层级晋升,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晋升层级的,每晋升一级,其工资在原工资基数上增加300元。
(四)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辅警人员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由其单位、个人、县财政共同承担解决。住房公积金按照公务员缴存比例执行。
(五)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德格县关于规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
(六)辅警人员在岗期间出现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情况,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本次辅警招聘的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政治审查,合格后按本方案聘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兑现本方案规定的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辅警人员招聘工作组织机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德格县公安局政工科15984735939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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