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蒲江县除教育、卫生系统外的各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的事业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选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符合《蒲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蒲组发〔2022〕4号)有关规定。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截止2023年2月15日(不含当日)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选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大兴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名,大塘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1名,西来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名,甘溪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1名。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蒲江县镇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干部报名表》,并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24日期间,将《蒲江县镇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扫描成电子档,上传至指定邮箱(2772987661@qq.com)。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聘
1.选聘方式。本次选聘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考核面试
本次考核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考核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核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核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公布。
(四)公示
按照考核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并在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u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名;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选聘人员的拟选聘资格。取消拟选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经用人单位试岗后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按照《蒲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蒲组发〔2022〕4号)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丰富高素质人才基层工作经验,本次选拔聘用为中层干部的,在镇属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镇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干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蒲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蒲江县监察委员会,028-12388。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8550355。
六、特别提示
选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ujiang.gov.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蒲江县镇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中层干部岗位表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来源:http://pujiang.gov.cn/pjxzf/c120394/2023-02/15/content_4e6c0d25ef32426db0d615e7c56601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