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和名额:工程造价专职评审技术人才,1名。
(二)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重大项目监管等。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团队合作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交通运输工程类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同条件下同时拥有其他专业类别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年龄50周岁以下。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提供五年相关造价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主或原单位盖章以及本人签字盖执业印章的项目预、结算书封面、审计(或审核、评审)报告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斯维尔、广联达等计量软件及宏业等计价软件。
5.签订劳动合同后,执业资格证需注册在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中心。不得在外从事兼职工作,有固定工作的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在报到时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个人有执业和信用等不良记录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18:00止(节假日只进行网络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404室(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63号)。
3.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网络报名者需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请注意是“扫描”不是“拍照”)后,保存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用“姓名+电话”命名,如“张三+12345678912”),再将文件夹压缩发送至1471950852@qq.com,报名咨询电话:0833-2551837。
4.报名所需资料:
(1)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造价业绩证明资料、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资料等有关资料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组织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已上岗人员一经查实在应聘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聘用。
(三)面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工作经历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拟聘人员须在通知报到日按时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
1.被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和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最高限额26万元/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及保险缴纳按《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中心聘用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33—2551837(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中心)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中心
2023年2月14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