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近就便、职住兼顾”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等流程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户籍在叙州区或为报考街道常住居民(以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为准);
5.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其它相关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5.在各类公开招聘招考中因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名额
柏溪街道23名,南岸街道37名,赵场街道56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2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分别在:
柏溪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办,柏溪街道三角路76号,联系人:肖老师,18882417458,0831-8753732。
南岸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办公室,南岸街道长江大道中段15号,联系人:曹老师,18990994515,0831-8756013。
赵场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赵场街道西区永康路龙源府邸东门旁,联系人:陈老师,13890998498;黄老师,19130755624。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报名当天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叙州区综合网格员报名表》(见附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面试。
(1)时间安排: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8:00
(2)面试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北城实验小学(叙州区柏溪街道金山路)
(3)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此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的成绩及排名在“叙州政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6.体检。
(1)体检安排。各街道按成绩排序,面试分在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并列时,就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由各街道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公示日之前提供复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招聘。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后再上岗。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据成绩顺次递补一次。
7.考察。由柏溪街道、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按照1:1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分别进行考察。如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据成绩顺次递补一次。
8.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叙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各街道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9.入职。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到报考街道,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入职的社区网格。各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综合网格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1个月。
五、薪资待遇
综合网格员上岗后,工资按月发放,每月为1970元/人,绩效报酬每月200元/人,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相关提示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会在“叙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告。招聘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公众号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好相应安排。
2.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并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区委政法委:王老师,15283143751,0831-6205373。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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