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1年毕业生),同时需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即被取消资格。
(四)报考考生为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资格初审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4月3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双流县教育人才网,点击2011年招聘政府雇员网报系统(网址http://slrs.cdsledu.net/),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照片的高宽比为1.3:1,文件格式为JPG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2科共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1年4月5日17:00时。
2、报名要求:⑴应聘人员按照公招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⑵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弄虚作假情况向社会公布。⑶取得博士学位和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待报名成功后在2011年4月6日17:00前将证明材料交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⑷应聘者应填报可靠联系电话,不能随意变更,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3、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者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4月6日至8日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面试比例原则为1:3;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面试比例原则为1:2。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且不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4月18日前通过双流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4、加分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每满一年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取得本科学历的考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每满一年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2、复审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从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若为在职人员,需同时提供现用人单位准予参与招聘考试的证明材料。
3、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入围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双流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招领导小组对通过面试和体检,且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员经初审后,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含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结果,可以续签一次。
(三)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按月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参照相应职级的国家工作人员待遇标准确定年薪标准(即本科生参照科员待遇标准,年薪48000元;硕士研究生参照副主任科员待遇标准,年薪58000元;博士生参照主任科员待遇标准,年薪680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聘用合同签订后即由用人单位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直至聘用合同终止,其中聘用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年度奖金按同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发放。
七、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监督电话:双流县监察局028-85822105
附件:
《2011年双流县投促局等十三个单位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