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2名、总工程师1名,具体选聘单位和选聘职位等情况详见《2022年宜宾市高县社会化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并符合以下选聘范围之一的人员:
(一)全国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全国范围内具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后,任职于原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可参与本次社会化选聘。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熟悉项目运作、规划,在投融资方面有一定的专长。
5.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及学历:选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学历为大专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学历为本科的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原高县国有企业改革后,未任职的原领导人员,学历在大专以上,年龄在48周岁以下可报考。
2.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拟报考职位的“所需专业”相符。
3.其他条件:
(1)报考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职位,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应为现任乡镇、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市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3年以上;属企业人员的,应具有区(县)属及以上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任中层干部职务经历。
(2)报考县属国有企业总工程师职位,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需要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属企业人员的,需要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县级及其以上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3年以上和一年以上任中层干部职务经历。
其中,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报考者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到报名截止日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选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在国有企业任职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参与选聘的情形。
四、报名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 12月22日至202年12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报名时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考者可选择是否服从岗位调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准确、如实填写《宜宾市高县社会化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3.网络报名。报考者需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以“报考者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1064432551@qq.com)。
联系人:陈椿林,联系电话:0831-5393949。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在网络报名时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者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现场资格复审组和县属国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认。报考者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03(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52号)。
联系人:陈椿林,联系电话:0831-5393949。
3.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宜宾市高县社会化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聘用(首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⑤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⑧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2)其他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宜宾市高县社会化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⑤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⑦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组对报考者资格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推荐初步人选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成专业评审组,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的条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评审的报考者作为初步人选进入面试。对报考人数不足的职位,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可进行调配。
(五)面试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领导、行业专家组建面试组,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按照选聘职位名额1:3的比例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重点了解初步人选所具备的领导能力以及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准考证领取时间将采取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所造成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选聘职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等情况出现的缺额,经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照选聘职位名额1:2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达不到选聘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出现的缺额,经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审定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选聘建议人选及聘用岗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未通过审定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九)聘用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拟聘用人选,在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所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在进入试用期前,本人必须按程序辞去公职(辞聘),与原单位脱钩。
六、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奖励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年度发放、任期奖励按任期发放。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考核方式采取下达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目标任务由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薪按照《高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目标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副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年薪根据岗位差异化设立,标准不低于24万元(其中:基础占50%,考核占50%)。
(二)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薪酬按照对应岗位基本年薪按月计发;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按照企业对应岗位计发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聘到该岗位,不再补发薪酬。
(三)聘用人员如符合宜宾市高县引进人才政策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0831-542504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中心>)
0831-5429110(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1.2022年宜宾市高县社会化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职位表
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代章)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宜宾市高县社会化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
序号 |
选聘岗位 |
岗位编号 |
选聘名额 |
最低学历要求 |
年龄 |
专业 |
其他条件 |
1 |
高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202201001 |
1 |
大专 |
40周岁及以下(学历为本科的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土木类、建筑类 |
具有较成熟的投融资管理理念、投融资项目分析决策能力及项目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建造师、建筑师、工程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同等条件下优先。 |
2 |
高县福溪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02202001 |
1 |
大专 |
40周岁及以下(学历为本科的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土木类、建筑类 |
具有较成熟的投融资管理理念、投融资项目分析决策能力及项目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建造师、建筑师、工程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同等条件下优先。 |
3 |
高县福溪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
202202002 |
1 |
大专 |
40周岁及以下(学历为本科的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土木类、建筑类 |
具有较成熟的投融资管理理念、投融资项目分析决策能力及项目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建造师、建筑师、工程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同等条件下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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