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单位、岗位及名额:见《洪雅县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设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告《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栏内的“学历或专业”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设置(详见附件 2),考生报名时请认真对照,资格审查时将以此为依据。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2011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点: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1年的毕业生需出具在读学校的有效证明,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书),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职人员需持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具有工作经 历要求的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在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并填写《洪雅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七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本人承担。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经研究,可调整为 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七)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占4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成绩每科为100分,分为A类、B类和C类。
①A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②B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③C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5月21日,考生于2011年5月13日-16日到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2011年6月3日在洪雅县政府网、眉山人才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洪雅县政府网、眉山人才网上公布。
5、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社(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选聘到村(社 区)任职期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的大学生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加分条件且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5月10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事)局、组织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的确定与递补:
①招聘名额与面试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为1:3,个别职位达不到1:3的,经研究,可调整为1:2。按相同职位有效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如确定的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②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报名并办理面试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出现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办理面试报名手续。递补两次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③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因缺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实际面试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成绩仍视为有效,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同类岗位达到面试比例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④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四、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眉市人发〔2008〕13号)的 有关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 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员,考核中 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考核和复查中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 否聘用。
六、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办理编制、核定工 资、聘用、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聘用单位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受聘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三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此次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上成立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7402778、 028-3741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