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及排名
通过资格复审,公开遴选(考调)应参加面试78人,实际参加面试72人;公开选调应参加面试29人,实际参加面试28人,考生面试后的综合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考察环节通过(http://www.bzswzzb.gov.cn/site/tpl/6793121)“点对点”查询。
二、差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考调)或选调计划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考调)或选调名额2人以上的职位,按照差额1名或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遴选(考调)和选调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面试比例遴选(考调)或选调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综合成绩〔遴选(考调)职位22125,进入考察人员最低综合成绩为72.96;选调职位22206,进入考察人员最低综合成绩为70.84〕。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考调)和选调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考调)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三、体检
公开遴选(考调)由遴选(考调)单位党组(党委)、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公开选调由选调单位党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考调)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遴选(考调)、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体检工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结束。
四、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于2022年11月15日进入顶岗试用环节,试用期3个月(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职位缺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试用期顺延。
试用期满,由各遴选(考调)和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考调)或选调人员。
五、公示和转任、调任
各遴选(考调)和选调单位应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拟遴选(考调)或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22年9月26日
来源:http://www.bzswzzb.gov.cn/tzgg/2205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