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本次计划招募68名高校毕业生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从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相关工作。其中医疗卫生岗52名(含医疗应急岗2名、医疗其他岗50名);中小学校医辅助岗16名(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具体招募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详见《高县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岗位表》(附件1)。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学类以及其他相关专业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招募对象扩大到以下范围:
(一)未就业(2022年8月起无社保缴费记录)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2022届医学类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未就业(2022年8月起无社保缴费记录)的省外普通高校2020—2022届医学类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三)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学类以及其他相关专业2022届毕业生。
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中职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 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已招募到岗的高县公卫特岗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9月15日上午12:00(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自行选择。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高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科教股(高县庆符镇凯华路142号)。报名时请报考者按要求携带《高县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为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若报考者为未就业(2022年8月起无社保缴费记录)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医学类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打印件;若报考者为未就业(2022年8月起无社保缴费记录)的省外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2022届医学类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20届、2021届毕业生则还需提供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打印件;若报考者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若报考者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需由委托人携带报考者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报考者请将《高县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报名表》(附件2)以及上述现场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1324573670@qq.com,联系人:黄老师。
3.报考者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安排
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招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报考者所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名额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成绩相同的报考者,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出进入体检人选的,组织加试。直到取足名额。
(四)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所填报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选择(每人只能选择1次岗位)。如选岗时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成绩相同的报考者,先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优先选岗;如仍不能确定选岗顺序的,再由相关部门组织报考者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六)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七)递补
1.按招募岗位递补。在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选岗、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缺额,按照报考者所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成绩相同的递补人员,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优先确定递补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出递补人员的,组织加试。直到取足名额。
2.调剂递补。医疗卫生岗按招募岗位递补结束后仍有空缺的,可从其他招募岗位落选且愿服从调剂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调剂递补,如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成绩相同的递补人员,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优先确定递补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出递补人员的,组织加试。直到取足名额。
(八)签订协议
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九)岗前培训
相关部门组织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
四、政策保障
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相关政策执行,后期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本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 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照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要求,本次招募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 “其他考试”专栏公告。招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好相应安排。考生现场报名和笔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报名、笔试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中风险区外地其他地方)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或笔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⑥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宜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报名或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并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医疗卫生岗咨询电话:张老师 0831-5417837。
校医辅助岗咨询电话:熊老师 0831-5362195。
附件:
1.高县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岗位表
2.高县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报名表
高县卫生健康局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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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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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招募总数量 |
岗位代码 |
专业要求 |
服务单位及招募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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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应急岗 |
2 |
GX202201 |
医学类相关专业 |
县人民医院1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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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其他岗 |
32 |
GX202202 |
医学类相关专业 |
县人民医院1名;县中医医院1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名;县精神病医院1名;来复镇中心卫生院4名;罗场镇中心卫生院5名;沙河镇中心卫生院3名;复兴镇卫生院1名;嘉乐镇卫生院1名;蕉村镇卫生院1名;可久镇卫生院1名;落润镇卫生院1名;庆岭镇卫生院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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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GX202203 |
计算机类、统计学类、语言文学类专业、心理学类、电子信息类、卫生管理类、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来复镇中心卫生院1名;罗场镇中心卫生院2名;沙河镇中心卫生院2名;复兴镇卫生院1名;庆岭镇卫生院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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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X202204 |
不限 |
可久镇卫生院1名;落润镇卫生院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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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辅助岗 |
16 |
GX202205 |
医学、师范教育类相关专业 |
高县中学校1名;高县职业技术学校1名;高县硕勋中学校1名;高县沙河中学校1名;高县罗场中学校1名;高县嘉乐镇初级中学校1名;高县胜天镇初级中学校1名;高县来复镇大窝初级中学校1名;高县第二实验小学校1名;高县文江镇中心小学校1名;高县蕉村镇中心小学校1名;高县落润镇中心小学校1名;高县硕勋小学校1名;高县庆岭镇中心小学校1名;高县罗场镇羊田小学校1名;高县幼儿园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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