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与职位、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其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名额
派遣至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名。
三、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岗位薪酬总额制,薪酬由月基本工资+考核绩效+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组成。(详见附件1《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星期四)17:00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下载并认真填写《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报名邮箱:3297505370@qq.com。应聘人员应注意在邮件主题填写清楚报考人全名、报考单位、职位,若未在邮件主题写清楚以上要求,将视为初审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应下载和准确填写《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3)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经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我们将以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
2.资格审查由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中所列条件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请面试当天携带以下材料进行面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内容:结构化+差异化相结合。
2.招聘人员人数与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统一展开面试。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宽比例或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测试分数为最终分数。若面试测试分数低于60分合格线的则不予录用。
4.面试测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5.面试测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测试的开展。
6.如面试测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此办法贯穿始终。
(四)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组织体检。
2.递补方式:在体检的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额,则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补满为止。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在公示期结束后的一个 月内办理聘用及入职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则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
(六)聘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通过人员履行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与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员管理及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资格复审、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进入面试和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3℃)者方可进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大于37.3℃)或呼吸异常症状的考生;
3.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邛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生应及时关注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在打印准考证前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资格审查和面试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监督
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七、考核
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八、本公告内容由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邛崃市南江路鑫和产业园4号楼6楼
联系电话:028-89239065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凤凰大道368号
028-88775582
2022年8月31日
来源:http://www.qionglai.gov.cn/qlsgzxxw/c151003/2022-08/31/content_b1395704023e48719b78497e5221be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