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眉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见附件)参加8月21日(星期日)的笔试。
附件: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笔试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本次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笔试当天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首次采样时间应在8月18日00:00以后。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笔试。
4.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笔试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等信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黄卡”、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4)笔试前7天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考生;
(5)考试前7天内疫情发生地区返眉人员,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7.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9.鉴于近期省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眉山疾病防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低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眉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0.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2022年度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3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