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从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5713
通讯地址(邮编):兴文县高铁新区人社大楼502办公室(644404)
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兴文县岗位)笔试拟加分情况汇总表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72f0563d-ca00-43ba-a0f5-da33a02576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