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1年以上,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我市市属(管)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集团公司管理的下属一级子公司班子成员2年以上,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年以上的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以后出生,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任职资历可放宽到现任事业管理岗位八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
(1)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
(2)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扬);
(3)所负责或所从事工作中提出重要方案、技术报告、理论探索、施政建议等,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或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以上肯定性批示的或被国家级权威刊物刊用的。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首日(2022年7月4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12日(工作时间内)。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聘用或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到指定地点(附件3)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照选调公告的职位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7月28日至7月29日(工作时间内)到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体检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调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体检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驻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31722
五、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
附件:1.2022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22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3.2022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点击下载)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4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14C1DC3C89DC77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