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具体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见职位表(附件1)。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首日(2022年7月4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各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12日(工作时间内)。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到指定地点(附件3)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
各单位对照遴选公告的职位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对专业性较强等原因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7月28日至7月29日(工作时间内)到各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开考比例降为2:1的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与名额之比按2:1把握)。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六)体检
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广安市公安局警察(20220108)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八)公示和调动
各单位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31722
五、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
附件:1.2022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22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3.2022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点击下载)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4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B9204FE924B4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