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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核招聘5名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09:01:22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均为编制内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岗位及名额:学前教育教师2名、医护教师1名、食品营养与健康教师1名、语言学教师1名,共计5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非个人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须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的学历、学位与专业,必须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与专业要求完全一致。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执行。
 
6.在职人员须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计算时间均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0日18:00时止。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ysrss@126.com,文件夹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备注: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以及就读院系出具在读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学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通过邮箱回复初审是否合格(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正式考核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8:30--12:00,14:30—18:00。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和学位报告等原件。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复审地点为学校人事处(办公楼406室),复审合格对其发放准考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1.考核报到时间、地点:见准考通知书。
 
2.考核形式
 
现场考核,分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下不予聘用。
 
4.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
 
注:考核前将统一进行心理测评。
 
(五)体检
 
1.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学校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
 
1.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和属地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时间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办理聘用及入职手续的,责任自负。
 
五、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5925101、5908813(川南幼专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107529(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监委办公室)
 
 
    
 
   附件: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2.《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点击下载)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月1日
 
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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