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
二、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1.单位:新龙县人民法院
2.岗位:聘用书记员
3.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考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甘孜州新龙籍人员3名,面向全州(除新龙籍外)3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出示学校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办理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包括18周岁)—35周岁(2004年6月1日—1987年6月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履职能力的身体条件。
5.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文秘、计算机专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 6月10日;
2.报名地点:新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要求:招聘人员本人到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并进行报名材料初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县公安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审材料;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若符合优先录用条件,须出具相关证明;
4.初审合格的考生本人在新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现场报名人员需遵守防疫要求,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不得报考,该提示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环节皆需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二)考试
考试由新龙县人民法院组织,并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参加。
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2。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为打字测试和口语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2比例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抽签决定应试顺序。
4.考生抽签时未到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6.违纪处理决定:一旦发现有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体检、公示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由法院安排专人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试行)》。
2.参加体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法院招聘小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公示,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1.公示无异议者,通知聘用上岗,履行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法院签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临聘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每年按照聘用人员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是否续聘。
2.工资薪资待遇:相关标准参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7]37)号执行。
3.考务咨询电话:08368121962
4.监督举报电话:08368122133
新龙县人民法院
新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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