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录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5名(全部为男性)。本次聘用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招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2年1月1日前户籍为道孚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含高中生)、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毕业学生、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 5 月 26 日至2004年 5 月 26 日前出生的人员)。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身体条件要求。
5.身高1.65米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为司法所辅助人员:
①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借宗教和其它名义,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公共管理事务,无理阻扰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项目的实施,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地区稳定和发展的人员。
②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过境内外非法集会、非法煨桑、参加了打砸抢暴力事件,并在反分裂斗争中造谣、传谣、信谣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人员。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近3年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④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它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⑤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它社会关系中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⑥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⑦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 5 月 24日至 5 月 2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道孚县司法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和相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应聘人员须到县司法局指定地点测量身高,身高达标者凭合格证到县司法局一楼大厅考试报名点领取并填写《道孚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政审表》。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道孚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2年 5 月 27日上午发放《准考证》。
5.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
〔2017〕472号文件规定,本次报名参考人员收取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需现金支付,请自备零钱)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体能测评占20%,面试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20%+规定加分+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常用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实务(主要包括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笔试时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组织专门人员集中阅卷,并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①考试时间:2022年 5 月 28日上午9:00----11:00。
②考试地点:待定
2.体能测评。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全额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评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每项测试可进行两次测试,以最好的一次作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项目计算三项测试项目的总成绩。体测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测标准。
①测评时间:2022年 5 月 29 日上午。
②测评地点:待定
3.面试。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体测成绩乘以20%。再加上政策加分项后,按招录职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面试语种以汉语为主本地语言为辅。
①面试时间:2022年月 5 日 31 上午。
②面试地点:待定
(三)体检及拟招聘人员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为总成绩排名前5名,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道孚县人民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
体检时间:2022年 6 月 1日上午9:00。
2.公示。经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置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加分因素
1.警察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加2分。
2.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和因公伤残配偶子女(二代内),加5分。
3.大学专业为法律专业,加1分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可以累加,但不超过5分。
5.所有加分项目均在笔试成绩加体能测试成绩折合之后进行加分,计入总成绩。
6.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六、工作待遇及经费来源
1.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纳入预算。在聘用期内,在海拔3500米以上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3200元;在海拔3000以上3500米以下(不含3500米)的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在海拔3000米(不含3000米)以下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2800元。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聘用人员应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精神,为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按应发工资总金额的8%缴存,由县级财政进行配套。
3.被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期内,因违法等原因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七、司法辅助人员的分配
按照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对此次招录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统一分配。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由县司法局负责集中培训后上岗。
八、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此次考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中共道孚县纪委、监察委监督电话:0836-7122450
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36-7122982
本公告由道孚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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