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2月18-19日 09:00 (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二、成都市2021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
面试时间:2月19日 09:00(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三、成都市2021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面试
面试时间:2月20日 09:00(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温馨提示
1.请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凭本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到达指定考点,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8:30时,考场大门关闭,未进场考生不得进入,视为自愿放弃。
2.工作人员查验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后,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只能抽取一次一签,不得重复抽签,也不得相互换签,否则视为面试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3.候考期间须服从管理。进入候考室应主动关闭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随身携带物品请存放在指定位置(考生不得携带备考用品进入面试场所)。
4.参加面试时,由引导员引领进入面试考室,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面试时按照主考官的指令答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面试考官透露姓名、本人身份等相关信息。一旦透露,即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主考官宣布成绩后,考生需在成绩统计表上签字确认。面试结束请立即携带本人物品离开考场,不得逗留。离场后不得将试题内容以任何方式告知其他候考考生,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6.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7.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面试公告,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8. 本面试通知书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①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②面试前7天内有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
③面试前7天内有非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
④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以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⑤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以下考生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纸质版且标明采样时间,下同)才可以参加面试:
①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
②面试前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3.其余考生均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以参加面试。
(四)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三)款要求执行。
(五)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且标注采样时间),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体温检测和证件查验,其中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候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候考,待同一考室其他考生全部完成面试后再开始面试,面试结束后,由考点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九)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在面试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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