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诚实信用、公道正派、公正廉洁、勤勉敬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办案规范,熟悉仲裁实务;
3、头脑清晰、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庭审驾驭、组织协调、仲裁法律文书制作等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二)具体条件(申请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报名须知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填写《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申请表请点击文尾下方“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获取);
(二)申请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等证明文件;两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三)申请人员须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直接提交或邮寄至宜宾仲裁委员会;
(四)申请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所交材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报名材料谨慎保密。
三、联系方式
1、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
2、联系人:徐雷芳
3、联系电话:0831-2393736
特此公告
宜宾仲裁委员会
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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