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本次招聘总公告要求,按照笔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而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复审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2月22日—23日,上午8:40—11:30,下午15:00—18:00。
地点: 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大厅(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三线大道北段学府广场1号楼、万达广场斜对面;乘车路线:11、12、27、9、20、109路公交车至学府广场站下车后上行50米)。
2022年2月23日下午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攀枝花市户籍或攀枝花市生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4.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7. 在职教师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8.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9. 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11. 省外来(返)攀考生属于《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第三条相关规定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按规定出具相应时间段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12.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当场以现金形式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现金)后,凭缴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五、特别提示
(一)考生对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和资料必须与本次招聘总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和资料出现缺乏真实性或出现其他任何差错,均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二)疫情防控有关提示
1.在资格审查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属于第三条第11款的考生提供)和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审查,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审查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签署《攀枝花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资格审查如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6.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资格审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咨询电话
序号 |
用人单位 |
咨询电话 (区号:0812) |
1 |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服务中心 |
3324429 |
2 |
攀枝花市少年宫 |
3350351 |
3 |
攀枝花市工人文化宫 |
3330012 |
4 |
攀枝花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 |
3355498 |
5 |
攀枝花市投资评审中心 |
3355397 |
6 |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生态环境监测站 |
3320502 |
7 |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自然资源所 |
3364812 3364906 |
8 |
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 |
3885856 |
9 |
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 |
2904561 |
10 |
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 |
3332321 |
11 |
攀枝花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 |
3330737 |
12 |
攀枝花市公积金中心 |
3885007 |
13 |
攀枝花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攀枝花市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
3348561 |
14 |
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
3551374 |
15 |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3320749 |
16 |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 |
3332596 |
17 |
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中心(攀枝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心) |
3339390 3339165 |
18 |
攀枝花市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指导服务中心 |
3351605 |
19 |
攀枝花市工商信息中心 |
3356381 |
20 |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远程监控中心 |
3304689 |
21 |
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 |
3338815 |
22 |
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联动指挥中心 |
3359522 |
23 |
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3345475 |
24 |
攀枝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 |
3339941 |
25 |
攀枝花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
5103600 |
26 |
攀枝花市第二初级中学校 |
3507222 |
27 |
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校 |
3354575 |
28 |
攀枝花市实验幼儿园 |
3363341 |
29 |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
5558414 |
30 |
攀枝花市特殊教育学校 |
5558628 |
31 |
攀枝花市电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
3312736 |
32 |
攀枝花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
3334672 |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12-5178975;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12-3325158、0812-3355727
附件: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
来源:https://www.pxrc.com.cn/WebSite/Home/NewsInfo?index=%200&type=Recruitment&Guid=NEWSDA250AC615895614AC4646AD1DF1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