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二)地点: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
三、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信网或学位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4.为避免影响资格复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内江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复审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取口罩外,进出资格复审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
7.考生应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32—2058049
附:《内江市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8日
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2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