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12日9: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厅法官会见室(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三)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
审查时应本人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二维码)》;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正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原件。
(四)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2.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签署《面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生提供的材料均使用A4纸印制。
4.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
5.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6.若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须于2022年2月10日前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书面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书。
7.递补人员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及时通知的,后果自负。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17:00前。考生按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2月19日(星期六)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2月20日上午8:00
体能测评地点:西昌春城学校(西昌市联合路西50米)
所有参加司法警察职位面试的考生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在凉山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
四、疫情防控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和考点。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均需持本人48小时内由凉山州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范的考生,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入(返)川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和入(返)川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6.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7.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凉山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凉山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相关公告事项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应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关机、停机、换号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人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均取消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0834-3866508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34-3865186
附件:2021年凉山州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7日
来源:http://rsj.lsz.gov.cn/lszrsks/rsksxwzx/202202/t20220208_2152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