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示由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82179。
社会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
028—38168560(市人社局)
附件: 2020年下半年眉山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