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新闻机构、基层社区(村)、企业等相关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长年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保险监督工作。
(五)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选聘范围内的行业或单位从事会计、审计、法律、新闻、社会保险、社区管理等工作之一,具备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未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
(七)没有其他不适合担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向受聘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提出工作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反映举报。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也可向当地社保基金监督部门主动提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社保基金监督部门提出需求,了解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主动通报基金运行情况。
(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有无篡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行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单位行为。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五、工作性质
(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从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系社会公益活动,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二)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抽调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参与社保基金检查等工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补贴。
(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
(二)报名所需资料:《阿坝州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三)报名方式:相关组织机构推荐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荐。填报《阿坝州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abzjjjd@163.com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后邮寄至:马尔康市南木达街1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贺江龙收),邮编624000。
(四)考察聘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条件,从中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人选,并向其颁发《阿坝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报名咨询电话:0837-2827745
七、聘用期限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未续聘者自行解聘。
社会监督员因身体原因、工作或居住地变动等原因,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应交回聘书;社会监督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影响队伍形象的,应取消其社会监督员资格并收回聘书。
附件:阿坝州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阿坝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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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自荐□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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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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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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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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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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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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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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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座机: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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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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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区)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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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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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我自愿担任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保基金实施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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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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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审查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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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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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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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sj.abazhou.gov.cn/abzrlzyshbzj/c100004/202106/5470108599754098b2a5d96f365fb5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