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职位 编码 |
1 |
谭 婷 |
女 |
5111111110928 |
嘉陵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4 |
2 |
李奕锜 |
女 |
5111111071102 |
嘉陵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4 |
3 |
陈 驰 |
女 |
5111111043606 |
嘉陵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4 |
4 |
邓 询 |
男 |
5111111073021 |
嘉陵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4 |
5 |
汪熙博 |
男 |
5111111030723 |
南部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5 |
6 |
余 彪 |
男 |
5111111044806 |
南部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5 |
7 |
杨 欢 |
女 |
5111111141908 |
南部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5 |
8 |
范美君 |
女 |
5111111132918 |
营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6 |
9 |
张 佩 |
女 |
5111111080927 |
营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6 |
10 |
杨 磊 |
男 |
5111111071420 |
营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
综合管理岗 |
510016 |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6月25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5:30-18: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307)。
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再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六)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七)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特别提示
(一)面试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面试人员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面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面试人员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
(六)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
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6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