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经批准,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甘孜职业学院将举办现场招聘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甘孜职业学院紧缺专业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甘孜职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校城一体、校景一体、产教融合、产学研一体化”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甘孜州第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在5A级海螺沟景区燕子沟镇(距磨西古镇1.5公里),学院占地600亩,设计办学规模6000人,年培训能力2000人次。距四川省会成都290公里、康定机场80公里,海拔1700米,常年气温5℃-25℃。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计划共48名。所有招聘岗位均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甘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经招聘组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面试考核,以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需求信息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86年5月29日—2003年5月29日期间出生)的。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信息表》)。
8.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与甘孜州签订了省属免费师范培养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5.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和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一)名称:甘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专场招聘会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8日(9:00—14:00)
地点: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确定,由招聘组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5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须说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时间);
(4)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5)本人承诺签名的《甘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双面打印)。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资格审查由招聘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招聘组收取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及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采取说课(问答)方式进行,招聘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由拟聘用人员和招聘组成员在《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签字确认,并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拟聘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一次复检要求,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复)检中有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的,取消体(复)检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以及甘孜职业学院共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递补
本次招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18:00时。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统一派遣到甘孜职业学院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新聘用人员属于甘孜州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意见(试行)》(甘委发〔2017〕12 号)、《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甘孜州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组通〔2019〕180 号)规定的待遇和服务年限等执行。
新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将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甘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并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作出承诺签名。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甘孜职业学院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9月学院正式开学前提供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6-2834772。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6-2822498。
政策咨询电话: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0836-2834722;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36-2835623。
甘孜职业学院:舒老师,13568292222 林老师,18180362043
附件: 1.甘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点击下载)
2.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甘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5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