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根据选调职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82名,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安排在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及签字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出示证件
1、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二)提交资料
1、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体检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并在空白处手写标注“情况属实+姓名+时间”。
四、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须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则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并取消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同时,对有违反以下(一)、(二)、(三)条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二)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检、跟随。
(三)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考生要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由我部统一结算,考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三)女性受检者在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六、疫情防控事项
(一)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体检时请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二)请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尽快与我部公务员二处联系,以确定体检有关事宜。对来自合肥、六安、沈阳、营口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前与我部公务员二处联系,并在体检当天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选调资格,终止体检程序;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复检及递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成都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及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成都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选调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填写《成都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dgwyc2020@vip.163.com。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在体检当日携带“三方协议”(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字及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并与我部完成协议签订。如已被其他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或已考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等情况须在体检现场如实告知。如因改签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交的,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在体检当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完成有关手续。
(三)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尽事宜,可联系我部公务员二处,联系电话:028-61889406。
附件:
1.成都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pdf(点击下载)
2.成都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信息采集表.docx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9日
来源:http://www.cd12371.com/Website/contents/41/114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