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招录机构 |
职位名称 |
职位编码 |
刘洁源 |
女 |
3121110100606 |
南充市公安局 |
执法勤务 |
43011003 |
郑 茜 |
女 |
3121110102407 |
营山县公安局 |
警务技术(金融财会) |
43011009 |
二、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
1. 体检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2. 体检地点:体检当日早上随机确定体检医疗机构。
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1年4月30日早上8:00到南充市委大院内(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递补体检交费
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6日
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6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