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2020年内江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规定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如下:
单位 |
职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备注 |
东兴区检察院 |
34009055 |
3121090102125 |
500384********002X |
冉雨雪 |
放弃递补 |
3121090202118 |
511325********3120 |
马立雯 |
递补 |
||
资中检察院 |
34009057 |
3121090201819 |
510129********3746 |
付 蓉 |
递补 |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地点: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269号906办公室)。
三、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近一周内有效)。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4.为避免影响资格复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内江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复审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复审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
7.考生应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需现场缴纳80元(请备好零钞或扫描微信)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相关事项
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如所留电话号码无法接通,责任自负。递补资格复审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院:赵老师(0832)2260082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