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盐源县人民法院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县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的对象、范围、学历年龄等岗位要求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以内;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29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 -- 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盐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农场路65号)
3.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1月12日
4. 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应聘者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需如实、准确填写《盐源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招聘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盐源县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备案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
(2)近期(3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信息表一份。
以上材料属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收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 -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盐源县人民法院特殊工作需求,本次招聘采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不设招考比例,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用。
(一)面试
1.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二)技能测试
1. 完成面试后直接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2. 技能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所有考试工作结束,于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五、体检
(一)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录取人员中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后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含尿检)。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含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含尿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含尿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须经“盐源县人民法院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六、考核由单位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出现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 拟定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招聘手续并备案
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招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不低于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可根据工作强度适当增加劳动报酬。其他的按照盐源县人民法院绩效考评方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或其他应聘;
(四)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十、聘用年限及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负责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本次聘用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为3年,解聘时不支付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4-6366466)
附件:公益性岗位预览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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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yanyuan.gov.cn/xxgk/jbxxgk/rsxx/zkxx/202012/t20201231_1795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