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司法社会工作者24名。
(一)司法社会工作者职位一(一般司法社会工作者21名)。
(二)司法社会工作者职位二(心理工作者2名)。
(三)驾驶员职位1名。
三、岗位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司法行政(含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信息宣传等)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4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社会工作者职位二(心理工作者)的须持有心理类专业毕业证书或心理相关资格证书,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不限。
具有从事招聘职位相关工作经历,曾在乡镇(街道)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人员(由原用人单位推荐证明,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4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熟悉司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报考驾驶员职位的需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有15年以上驾龄。
(四)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的。
4.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按规定不得聘用的。
上述人员相关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计算时间均截至本公告发布(报名开始的第一日)之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起至1月8日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华蓥市司法局办公室(华蓥市红星路234号),联系电话0826—4821127。
3.报名方式: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资料:报名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2张、符合放宽条件的推荐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2021年公开招聘司法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1比例的,相应缩减本次招聘名额。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试及成绩计算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考试各项成绩(含折算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
1.笔试(100分,按30%折算)。笔试测试时间90分钟,内容为司法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命题,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
2.技能测试(100分,按30%折算)。技能测试时间30分钟。采取集中上机操作考试的方式,内容为文字录入、排版及简易表格制作等。驾驶员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内容为岗位职责相关技能操作。
3.面试(100分,按40%折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与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折算成绩与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的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折算成绩与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体检结果公告后2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折算成绩与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察
1.考察人员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
(1)查阅个人档案资料或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2)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3.凡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华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hys.gov.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备案聘用情况。
(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聘用人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考核,工作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签订《临聘合同》,聘期三年,聘用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
(四)聘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
七、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1800元/月。
(二)绩效工资。按照人均每年8400元(700元/月)标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三)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标准,购买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在聘用人员基本工资里扣缴。
八、纪律、监督和公开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次招聘须公开事宜,均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4821127(华蓥市司法局办公室),0826—4692208(华蓥市司法局刑事执行股)。
监督电话:0826—4788008(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1年公开招聘司法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2.应试学习参考目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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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司法局
2021年1月4日
来源:http://www.hys.gov.cn/hysrmzfw/gsgg/2021-01/04/content_ebfa90b215d948bea7f8f4b05e0b8e1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