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差额考察人员中递补。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体检定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进行。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7:50前到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市船山区城河北路95号)门口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及体检全程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适当安全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体温检测等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五)请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参加体检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和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客观原因,体检当天无法报到的,请提前与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另行确定时间进行体检。
三、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825-2989392
附件: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进入.xls (点击下载)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http://www.snswzzb.gov.cn/ArticleShow5.asp?ArtID=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