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
号,是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的职能,开展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免疫规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工作。
(二)乐山市中心血站
乐山市中心血站位于乐山市中区海棠路526号,是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血液的采集和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乐山市中心血站:符合《一览表》(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相关要求,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按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办法: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职位+考生姓名,报送到指定邮箱。
(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指定报名邮箱553156603@qq.com;
市中心血站指定报名邮箱 376189873@qq.com 。)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岗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公开考核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展考核,未达到考核比例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减岗位名额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后开展面试。
1.网上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参加现场复审,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2.现场复审
(1)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复审时应携带2寸个人彩色免冠照一张和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2)根据公告和一览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均取消其考核资格。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山市中心血站配合实施。综合面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根据招聘名额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对
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岗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在体检、考察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出现公开考核职位缺额的,等额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二)一旦发现违反公开考核招聘条件者,一律清退。
咨询电话:乐山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833-2495859);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833-2429706);
乐山市中心血站办公室(0833-2503102);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33-2495003)。
附件: 1.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