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 |
招聘名额 |
招聘范围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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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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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一) |
3 |
攀枝花市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限女性 |
书记员(二) |
4 |
攀枝花市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 |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在职聘用制书记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11室(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联系电话:0812-333253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如委托现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份,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请一并提供)、户口簿、攀枝花市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的提供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报名者姓名)和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与纸质照片一致);
4.资格审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健康防疫绿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30%,30%,4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采用书面闭卷方式,科目为《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电脑文本录入,通过看、听、打的方式,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笔试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查分申请。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参加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为11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通知。
4.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特别提示
1.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3.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市法院政治部:0812-3332534
监督电话:市法院监察室:0812-3373777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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