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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募单位及名额
此次招募为非全脱产工作人员,招募岗位及名额见附表1。
二、招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对象。
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畜牧事业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中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村组干部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村级防疫员不得兼任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选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3日的工作日,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履历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招募区域所在镇的畜牧兽医站报名。
(二)资格初审。
所有报名人员由镇畜牧兽医站、镇人民政府逐级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填写《眉山市东坡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附表2),并由镇畜牧兽医站统一交区农业农村局。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募要求条件的,均取消招募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内容包含公需知识和动物防疫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一)面试考核时间。
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核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当天上午9:00前进入考场参加考核,9:00后不能再进入考场。
五、公示
各招募岗位按照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对实名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由岗位所在镇人民政府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的,且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可再行续签。
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及工作职责
(一)待遇。
每人每月2150元;服务期满绩效补贴4000元,绩效补贴按服务年度发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则不予发放;服务期内,每人每年购买2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工作职责。
一是为服务镇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为区农业农村局、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的要求。为确保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眉山市东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28—38234796
汤老师:13890321129,黄老师:18990321382
附表1
眉山市东坡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设置表
序号 |
岗位所在镇 |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数量(人) |
1 |
太和镇 |
1 |
2 |
尚义镇 |
1 |
3 |
松江镇 |
1 |
4 |
思蒙镇 |
1 |
5 |
修文镇 |
1 |
6 |
多悦镇 |
1 |
7 |
万胜镇 |
1 |
8 |
秦家镇 |
1 |
9 |
三苏镇 |
1 |
10 |
富牛镇 |
1 |
11 |
崇礼镇 |
1 |
12 |
永寿镇 |
1 |
13 |
复兴镇 |
1 |
合计 |
|
13 |
附表2
眉山市东坡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1寸免冠 照片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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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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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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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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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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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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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服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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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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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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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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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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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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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畜牧生产相关工作情况简介(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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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畜牧兽医站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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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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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来源:http://www.dp.gov.cn/info/1077/673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