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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9 14:07:15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公安机关补充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凉山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sz.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或生源地(参加高考前考生户籍地)为四川省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1.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凉山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和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凉山州公安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6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4-2194699)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20年12月5日至6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5日下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6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第(1)(2)(3)(4)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按时交州公安局政治部。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
 
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执法勤务职位:
 
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 +《申论》成绩×18% +《专业科目》×18% +笔试加分
 
笔试任意一科缺考或违纪者不进行排名,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2021年1月2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正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面试暂定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至31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职位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考察
 
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如有问题反映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号令《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州委组织部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咨询电话: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凉山州公安局              0834-2286013
 
政策咨询电话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34-386518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0834-2193262
 
2.监督电话:
 
中共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凉山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4-3866401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附件:凉山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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