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遂宁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体检暂定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到遂宁市公安局(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大道999号)附2楼会议室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四)体检要求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及体检全程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适当安全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手卫生、体温检测等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2),如实填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一份),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一并提供。
(六)请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体检时均需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体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和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客观原因,领取体检通知书及体检当天无法报到的,请提前与遂宁市委组织部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另行确定时间进行体检。
三、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25—2989391、2988095。
附件:1.附件1:遂宁市2020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共47名).xls(点击下载)
2.附件2:健康申报表.doc (点击下载)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