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52名(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出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20年9月9日(星期三)。
集合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市公务员测评)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1张证件照(2寸近期免冠)于2020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6:4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核实身份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考生参加体检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医生检查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证件照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费用(约550元,请自备现金)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标准统一收取。
(五)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九)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十)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十一)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http://www.gadj.gov.cn)公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办公楼703室)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十三)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咨询电话:0826-2390075
附件:广安市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