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体检人员确定
因报考2019223005和2019223010职位分别有1名考生在考核环节放弃,职位出现空缺,按要求依次等额递补,其中2019223005职位无递补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8:30前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大楼三楼考试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117号)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通过微信关注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领取防疫健康信息码。体检前需扫描防疫健康信息码,防疫健康信息码未见异常的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生在体检前如有发热、持续咳嗽等症状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有异常请以电话方式提前如实告知纳溪区考试中心,经同意后可暂缓体检。联系电话:0830-4212407。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400元左右。
3.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4.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的,必须在体检签到时统一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中国·纳溪门户网”人事招考栏目中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
四、其他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附件:纳溪区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