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聘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70周岁及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以下3类群体之一: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二、特聘岗位职责
一是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三、特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特聘采取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技能考核、体检、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全程由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监督。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8月25日;
地 点:南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本海 13981689389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特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特聘资格。
(二)技能考核
2020年8月26日-31日,通过资格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择期对报名选聘人员进行统一现场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特聘人员对动物防疫有关技术操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熟练程度。内容包括:鸡翅静脉采血、猪前腔静脉、羊颈静脉采血、猪瘟疫苗免疫操作技能。
(三)体检
1.在确定体检对象前,根据应聘人员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体检。本次公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特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南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因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为使特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特聘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南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
1.体检合格者,确认为拟聘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特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动物防疫专员实行一年一聘,对表现较好的防疫专员优先续聘,以后每年的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
四、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与屠宰监管股:0827-8269350
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0827-8217517
(二)监督电话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827-8222517
六、本公告由南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0日
报名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