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递补参加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递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确有特殊原因,如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递补资格审查当天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或资格审查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或考生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当天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2020年8月20日18:30以前(须在工作日时间)到本公告附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在递补资格审查时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递补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名信息表》2份。
5.特别注意: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加分且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还须到现场提交申请加分材料原件、减免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须提供现金),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6.凡是在递补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或受托人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全程佩戴,具体防控要求严格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执行。
三、缴纳面试费和领取面试通知
非教师岗位(2020101005—2020101022):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凭审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在2020年8月20日18:30前(须在工作日时间)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06室(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教师岗位(2020101001—2020101004):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凭审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在2020年8月20日18:30前(须在工作日时间)到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518室(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3号楼)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审查或递补资格审查通过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0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