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位名称 |
张宏博 |
男 |
511302199108020056 |
文秘与网宣岗位 |
王茂入 |
女 |
511325199407202428 |
文秘与网宣岗位 |
沈伟 |
男 |
511323199009162114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王建设 |
男 |
320304197906045538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周轩 |
男 |
51168119940613001X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陈震 |
男 |
612301198705070039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程吉思 |
男 |
510302198609281013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葛黎明 |
男 |
513723198502149115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沈颖 |
女 |
511322198511191024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王颖 |
女 |
652922198502070567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任怀艳 |
女 |
511304198506205249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程婷 |
女 |
513721199512180986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陈祥英 |
女 |
511322198708044124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魏毓 |
男 |
511302198902140317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王智勇 |
男 |
511321198910075454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吴毅 |
男 |
511324198601142595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夏雪兰 |
女 |
513922199412087423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张晓娟 |
女 |
511623199408281184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符凯凯 |
男 |
522725199404106611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程朝阳 |
男 |
51162319940702539X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张洋 |
女 |
511302198603271982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刘小武 |
男 |
511321198712148675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许有武 |
男 |
152921197912200011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刘长生 |
男 |
513922198809096438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何沛峰 |
男 |
51130219880820031X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饶林 |
男 |
511324199108102471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罗珺文 |
男 |
513721197909060035 |
公共管理专业岗位 |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3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17号(南充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省南充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请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尚
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由我局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及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原件、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
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
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六)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七)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南充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