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热爱广元,爱岗敬业,务实正派。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6.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如实填写《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通过现场方式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市经济信息化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两桥街28号,市经济信息化局9楼人事科
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市生态环境局5楼人事科
市市场监管局:广元市利州东路686号,市市场监管局4楼人事科
市林业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市林业局9-10人事科
(二)报名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全过程,如发现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考核
(一)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需笔试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相关材料,并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0年8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分别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839)
市经济信息化局:3318156
市生态环境局:3310870
市市场监管局:3311153
市林业局:3223165
(二)监督举报电话(083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263349 3266876
附件: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jpg(点击下载)
2、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jpg(点击下载)
3、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x(点击下载)
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