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泸州市实验中学校长、副校长人选各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规守法,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现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教师身份。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实验中学校长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
(2)197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5年及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现任普通高中校长,或有3年及以上普通高中副校长任职经历。
2.实验中学副校长(分管教学、科研等工作。)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
(2)197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5年及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现任普通高中校长、副校长或有3年以上普通高中中层管理经验,或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选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其它原因影响调动或任用的。
三、选聘程序
(一)面向全省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信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人才工作网、川南人才网、泸州人事考试网、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江阳教育微信公众号、江潮app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党建办(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03办公室)。
3.报名时提供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个人承诺书》等资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任现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获奖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6)公办教师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复印件1份。报名者须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1份。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委托双方手签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指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8日——6月19日。
(四)业绩评价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分为业绩评价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1.业绩评价。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10%。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应聘人员撰写的个人竞职报告(面试当天提交,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办学思想、取得的成绩或管理方面的成功案例,2000字以内)进行综合评分。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9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的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
选聘委员会将根据应聘者的个人业绩和面试总分进行综合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人员名单。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相关要求进行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
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投票决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任
依法依规履行聘任手续,任职试用期1年,聘期5年。
七、纪律与要求
(一)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公开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选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刘老师,0830-3123590;夏老师,0830-3123715。
附件:1.报名表
2.个人承诺书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