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95531。
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监委)
028-38519621(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2019年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