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考生报到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在剑阁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按川发改价〔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费80.00元/人。
不能按要求按时参加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及范围
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成绩。
1、招聘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教师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不含艺体教师)。
讲课范围:小学指定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初中相应学科教材;高中(含职高)指定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
2、招聘艺体(含舞蹈)课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说课范围:学前教育指定为学前教育学科教材;小学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
专业技能考核:学前教育教师考核弹唱等专业技能;音乐教师考核弹唱、声乐等专业技能;美术教师考核素描等专业技能;体育教师考核球类、田径等专业技能。
面试总分为100分,艺体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面试成绩中说课占40%,专业技能占60%。如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未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
更正:根据2019年10月28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的公告》中“如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规定,现将2019年11月22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部分岗位笔试有关事宜的公告》中“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更正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成绩及排名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审核录入面试成绩,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体检有关事宜一并发布)。
六、面试纪律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时签到,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将各类通信工具关机后上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保持候考室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听其他考生面试有关情况。
(三)考生擅自离开候考室、藏匿通讯工具或私自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等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考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身份、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和成绩。
(五)考生面试完毕,由引领员陪同领取其通讯工具及物品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更不得进入候考室,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面试成绩。
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和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凡违反以上纪律规定或有其它违纪行为,有碍公正录取或有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6
剑阁县教育局:0839-6602126
(二)监督电话:0839-5227162(剑阁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剑阁县教育局2019下半年考核招聘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剑阁县教育局2019下半年考核招聘仅面试人员名单.rar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4日